a1111111
發表於 2009-8-12 21:19:20
我想事主應該有相關的通聯紀錄跟網誌等等證據在手了
我看楓語淚 這回玩大了 !
我看不是單純開個外掛被鎖幾天就能了事的了ㄅ= .=
我是乖乖小孩
發表於 2009-8-12 21:23:15
稿人妻...不因該@@"
雖然我也喜歡人妻大姊姊~~
a1111111
發表於 2009-8-12 21:25:12
『妨害婚姻及家庭』罪章包括:
重婚罪、通姦罪、和誘罪、略誘罪、移送被誘人出國罪等不同罪名。
各種犯罪的法定刑規定都不一樣,
有的罪甚至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楓語淚你看看你適合那個有期徒刑 自己可以去查看看Q.Q
藏情
發表於 2009-8-12 21:26:26
看了這篇文
讓我有了一個故事!!
再我家附近的某一位夫妻
最近正因為"遊戲"再裡面認識一個男性 並且互稱"公婆"
然而被她老公發現通聯紀錄異常 隨而追查 發現這位"遊戲-老公" 與他老婆常常通話-簡訊
目前這位"遊戲-老婆" 正面臨家庭破碎 並且上訴中......
其中的關係 我並不清楚 不知有迷有發生關係 也不知道...
由於他們常常爭吵 方圓3公里 內容應該都聽的一清二楚ˋˇˊ
希望遊戲的朋友....有結婚的朋友三思ㄚ~~~~~
冰晴玥
發表於 2009-8-12 21:37:55
誇張摟 還是吃男人的大屌舒服
x0916719757
發表於 2009-8-12 21:50:18
放心啦這種好康的不惠輪到你
裝很殺
發表於 2009-8-12 22:35:19
希望別再有下一個受害者~祝福天下有情人
海棠花
發表於 2009-8-12 23:05:09
本帖最後由 海棠花 於 2009-8-12 23:08 編輯
傻眼
遊戲搞到現實去...:L
男方"或許"也不曉得女方有小孩有家庭
還有...希望這裡的大大們 真的要替自己留口德
太過火的偏激言論 可能會讓你接到法院傳單
這種新聞還滿多的不要以為不會這麼衰
偏偏新聞上的人就是這麼衰...:L
http://tw.f14.yahoofs.com/myper/uN5jbqqYFRlDrat_Fk2sNA6WfLcPzKah/blog/ap_20080116054811619.jpg?TTAkKhKB5SYB1Pya
http://f23.yahoofs.com/myper/uN5jbqqYFRlDrat_Fk2sNA6WfLcPzKah/blog/ap_F23_20080509091717856.jpg?TTAkKhKB1u6mD.5h
http://f23.yahoofs.com/myper/uN5jbqqYFRlDrat_Fk2sNA6WfLcPzKah/blog/ap_F23_20080509091719186.jpg?TTAkKhKBkhsDqD9C
第305 條
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
第309 條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第310 條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遭人辱罵如何因應
.用錄音筆、手機等蒐證,若比手勢罵人,亦可調閱監視影帶
.現場找證人並取得電話號碼,或借對方電話報案留下紀錄
.若遇文字攻擊,務必蒐集書面證據
.視情況可提公然侮辱、誹謗等刑事告訴,且另可民事求償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小笨智
發表於 2009-8-13 05:07:22
家醜不可外揚~ ~
rex61713
發表於 2009-8-13 18:15:22
裝很殺
發表於 2009-8-14 09:25:51
旁人都看不下去~反正女的應該是玩玩~男的到時也不會有好下場
a1111111
發表於 2009-8-14 11:30:08
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!!!!!
tiger740905
發表於 2009-8-14 11:32:00
哀~~
怪A片太喜歡用人妻
造成社會問題
borisabc56
發表於 2009-8-14 11:38:41
讓他接受奇樂的制裁吧!!!!!
去你的楓雨淚==
netdeborah
發表於 2009-8-14 11:53:42
根據目前法律問題
通姦罪名 必須以 照片 人證 錄音 影音 物證 等判定
目前法律對網路中的公婆,遊戲等事情並無判定之裁決
妨礙家庭等 需要許多原因
只要雙方傳令人皆說 並無事情 通聯 聯絡
以上都要以性為出發點 例如:雙方密閉空間,衣衫不整 皆可成立 ,若無其他以DNA證據等 無法成立
以上參考 六法全書,台北律師事務所網站連結
netdeborah
發表於 2009-8-14 11:56:36
補充
88水災 需要大家幫忙
請大家去三立公司的網站 查看匯款帳號
有力出力 有錢出錢
災民們 加油 ~"~
tiger740905
發表於 2009-8-14 11:57:10
恩~~~~~~
沉重的話題
版大要理智喔!
bmw369
發表於 2009-8-14 12:51:16
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 道德淪喪
"妨礙家庭"這條法律起不了太大嚇阻力
感覺也已過時法條不適任於現今的社會
不管男女愛或是男男女女愛胡搞瞎搞ㄉㄧ推
以上只是小弟另類的感言
borisabc56
發表於 2009-8-14 13:03:31
回樓上
要是你是當事人
妳就不會這樣想了=="
a1111111
發表於 2009-8-14 15:33:30
不單純只是線上的公婆了喔
而且事主本人已有相關的佐證
甚至還有恐嚇離婚的錄音存證
楓語淚你自求多福嚕@.@